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更好发挥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效应,支持更多的市民群众通过“以旧换新”实现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
根据该通知,我市支持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企业与居民可通过协商或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旧房价款,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收购协议,结算差价款后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旧房交易和登记工作。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民,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买新卖旧”。房地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平台作用,引导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机构合作,支持创新多种服务模式,推动“以旧换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居民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助力加速旧房销售,推动居民“以旧换新”。
市、区两级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组织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组织制定优惠购房和二手房交易措施,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